關于張可心訴天津夢妍貿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裁決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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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夢妍貿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張可心訴你單位要求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津北辰勞人仲裁字[2023]第63號仲裁裁決書,裁決書主要內容為: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請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間工資共計5445元。
津北辰勞人仲裁字[2023]第63號仲裁裁決書為終局裁決,裁決書一式3份,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30日視為送達。
天津市北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4月7日